根据温政发﹝2005﹞77号、温政发﹝2000﹞4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第十三批职工住房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下三类本校教职工(含后期教师)
第一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2、本人和配偶均未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安居房、集资联建房,在公房拆迁时按优惠价购买过公房或享受到货币安置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或享受面积未达标;
3、本人或配偶在1999年1月1日之后购买过住房(不含上述优惠政策住房)而未享受过住房补贴。
第二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2003年至本通知发布之前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属于温州市住房政策补贴范围,具体由市住建局确定)。
第三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
2、在规定申请时间截止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本人和配偶未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同第一类第二条)或享受面积未达标的。
二、面积标准
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及温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一般教职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干部或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80平方米,副高职称或处级90平方米,正高职称或厅级120平方米。
三、补贴标准
按温政发﹝2000﹞44号和温房改﹝2001﹞14号文件执行,每位职工住房补贴由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
实际发放总额=(1)+(2)-(3)
(1)一次性住房补贴额=670元×平方米(应享受面积标准-本人和配偶已享受的分房面积)。
(2)工龄住房补贴额=5.22元×1994年底前工龄×平方米(应享受面积标准-本人和配偶已享受的实物面积)。
(3)按规定退出学校宿舍而领取的学校货币补助及与住房有关的学校借款。
四、申领程序
1、申请: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初审:后勤发展处房产科审查申报材料并确定补贴额,学校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3、公示:初审结果公示10天;
4、报批:申报材料报温州市住建局审批;
5、发放。
五、其他规定
1、按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凡领取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夫妻双方以后均不再享受实物分房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工龄未满20年的教职工,领取补贴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工龄未满20年离开学校的,其未抵扣的住房补贴款须偿还学校。
3、申请人此前因退出集体宿舍而按温医﹝1999﹞005号文件领取的一次性补贴、按温医﹝1999﹞054号文件领取的货币补贴及按温医﹝2003﹞86号文件领取的借款,学校都将在本批货币补贴中扣回;引进人才尚未还清学校垫支购房款的,则所申领的住房补贴须先抵扣学校垫支的购房款。
4、居住学校集体宿舍的申领者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领取住房补贴。
5、申报人员职称(职务)晋升时间及工龄截至2022年10月31日(以学校有关部门书面材料为准)。
六、申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日(不含双休日)
地点:茶山校区同心楼406室
电话:0577-86689872
联系人:李安伦
玩球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玩球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第十三批职工住房补贴申报需提供材料清单.docx 已下载次
承诺书.docx 已下载次
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x 已下载次